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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中医医院原院长受审,被控受贿超600万元

原标题:湖北宜昌市中医医院原院长受审,被控受贿超600万元

新京报讯(记者潘闻博)新京报记者今日(11月11日)从宜昌市猇亭区法院获悉,11月8日,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宜昌市中医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刘雄受贿一案。据公诉机关指控,刘雄受贿他人财物超600万元人民币,该案将择期宣判。

湖北宜昌市中医医院原院长受审,被控受贿超600万元

刘雄受贿一案庭审现场。来源:宜昌市猇亭区法院

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2018年12月,宜昌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宜昌市中医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刘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宜昌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5月14日,宜昌市纪委监委再发布消息称,经宜昌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宜昌市委批准,宜昌市中医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刘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证实,此案于11月8日在该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刘雄在担任宜昌市中医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市中医院与供应商的经济往来中,非法收受鲁某、张某等八人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025065.33元,并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雄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刘雄在最后陈述中承认公诉机关指认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此外,宜昌市猇亭区检察院今日发布的文章称,在此案中,检察机关认为,刘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刘雄的刑事责任。

据猇亭区法院介绍,该案系宜昌市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涉案数额最大的受贿案件。宜昌市纪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卫计系统干部职工代表及被告人家属100余人旁听庭审。

该案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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