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把洋垃圾赶出中国!我们一起行动
2019年3月22日,黄埔海关缉私局打掉2个走私固体废物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1名,现场查扣废塑料等160余吨,查获涉案单证一批,查证涉案走私进口废塑料约30万吨。经查,2015年至2019年3月,该2个走私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香港利某”“佛山汇某”等公司名义,向佛山某公司、高明某公司等近230余家批文单位购买废塑料进口许可证,并凭借许可证将国内100余家货主在境外订购的废塑料通过黄埔、广州、深圳、江门等口岸申报进口。
洋垃圾定义和种类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监管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的通知》规定,“洋垃圾”是指《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所列境外产生的电子垃圾、生活垃圾、医用垃圾、工业矿渣、旧服装、建筑垃圾等。
根据《海关法》规定,“洋垃圾”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运输、携带、邮寄“洋垃圾”进境的行为。
法律规定和违法处理
根据《刑法》第15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走私危险性“洋垃圾”1吨以上、走私非危险“洋垃圾”5吨以上即构成走私废物罪,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海关法》第82条规定,走私“洋垃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危害
废矿渣、废橡胶等国家禁止进口的冶炼残渣及废弃物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其再利用或者处置过程中,都会对水、空气、土壤等产生或多或少的污染,甚至直接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尤其是含有大量重金属的工业废物、可能含有病毒细菌的医疗废物、辐射性危险废物以及长期无法自然降解的物质等列入进口固废目录的物质。涉案“洋垃圾”经犯罪团伙走私进境后,被违法转卖给无环保资质的企业,后者在加工利用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污防设施,极易对当地生态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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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公安局打私支队
黄埔海关缉私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