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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浙大女生遇害案”被告人熊志城二审维持原判

原标题:死刑!“浙大女生遇害案”被告人熊志城二审维持原判

正义网杭州11月11日电(记者范跃红通讯员韦佳)11月11日,去年杭州西湖灵隐景区内发生的“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开庭审理,浙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陈志君担任审判长,浙江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沈雪中等出庭履职。法院在经过上午不公开审理后,于当天下午当庭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对熊志城死刑的原判。

2018年11月13日,从英国留学回杭州不久的浙大2013级本科生谭某某在灵隐景区附近出现后失联。15日夜,警方等救援力量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发现了她,经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17日,杭州警方在桂林市全州县抓获犯罪嫌疑人熊志城(男,24岁,广西人)。杭州市检察院随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熊志城批准逮捕。

2019年7月9日,因涉及隐私杭州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市,并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寻找作案对象,天黑后方离开。同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对谭某某进行猥亵,并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杭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依法以熊志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熊志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今天上午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并于下午作出宣判,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维持原判的出庭意见,依法驳回熊志城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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