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回应“豪宅税”调整:落实国家减税降赋精神
来源:深圳税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针对今日网上热议的“深圳豪宅税”信息,即“2019年11月11日起,深圳市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以下的房子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我局答复如下:
1。该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等政策,由市住建部门制定。纳税人如有疑惑或意见,请径向负责制定和调整普通住房标准的市住建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及反映个人意见。
2。我市买卖二手房增值税税收政策保持不变。现行政策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一贯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范斯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