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取消外资金融业务限制,带动中国市场升级
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能够借用其在资金运营、产品创新能力、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丰富经验,扩大金融市场的供给,为市场带来新的活力。
▲与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展开公平竞争,是中国金融机构由大变强的必走道路。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四方面,提出20条利用外资任务清单。《意见》明确,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
这是继日前国务院修改外资银行、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准入门槛以来,在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方面又一次落子。这一举措意味着,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将享受与内资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
过去,我国对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业务范围限制等市场准入条件,有相应的考量:金融业事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根本,很难一下子就打开大门。这需要以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监管体系、外汇管理机制的逐步重构和完善为前提。取消在华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从一个侧面表明,在20多年有序开放金融市场后,把内外资金融机构放到同一个平台竞争的条件也趋于成熟,中国的金融监管水平也足以应对市场放开可能出现的变数。
还要看到,尽管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市场站稳了脚跟,但是规模增速较为缓慢,业务布局不够全面。在资产管理、保险、债市等金融服务领域,不少外资金融机构仍然处于投石问路的阶段。这导致外资银行在银行总资产的比重有所下降,盈利能力也弱于内资。
姑且不说取消业务限制后外资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如何,从对其金融功能的预期来看,至少到目前,尚没有起到盘活存量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为内资金融机构带来“鲇鱼”效应等作用。
客观讲,这里面有监管制度、资产负债情况、对宏观管理的适应性等方面存在差异的原因,但也有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形态制约了竞争的原因。
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能够借用其在资金运营、产品创新能力、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丰富经验,扩大金融市场的供给,为市场带来新的活力。这一正向效应,通过资本市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扩大开放上,已经有所体现。未来,外资银行业也可以发挥更大作用。比如,与内资银行在存贷款、中间业务等方面,展开公平竞争。
新的市场竞争元素出现,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多了选择权;而对于供应者来说,竞争压力有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竞争力弱的机构,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付出成本,但长远来看,这是中国金融机构由大变强的必走道路。在占据国内市场多数份额的情况下,今后创造高端金融服务业的出口需求,争夺国际金融市场的话语权,将是中国金融机构的新目标。
全面取消在华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限制,彰显了中国在关键领域开放的信心,也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可以确定,随着取消业务范围限制而来的,将是外资企业扩大在华机构持股比例、扩大产品创新速度等一系列动作。对监管方而言,这要求在开放的同时,维护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的权威性;对内资金融机构而言,要求适应新的竞争环境。而这些“麻烦”事,正是中国金融业和监管业务升级的阶梯。
编辑:何睿校对: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