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北“最牛记者”白延林二审维持原判,获刑13年
2019年11月6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白延林犯诈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裁定驳回上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违法所得104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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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最牛记者”白延林案二审宣判,据榆林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11月6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白延林犯诈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白延林犯诈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介绍贿赂罪一案,清涧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违法所得104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被告人白延林不服,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予以维持原判。
界面新闻此前曾报道,白延林曾常年以记者身份活跃在陕北等地,2009年,白延林正在上大二的女儿白一彤高票当选清涧县高杰村村委会主任。年仅19岁的白一彤随之以“最年轻村官”称号走红,被视为幕后操盘手的白延林亦名声大噪,被戏称为陕北“最牛记者”。之后,白延林在多家媒体任职的经历被广泛报道,也因此引发各方质疑。
2018年9月20日,榆林市纪委监委发布的一则通报,才使其另一个身份曝光:榆林市清涧县高杰村镇政府干部。通报称,白延林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
2018年10月26日,榆林市纪委监委再次发布通报称,日前,清涧县纪委监委对清涧县高杰村镇政府干部白延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该通报称,经查,白延林违反政治纪律,与相关人员进行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犯罪。
2018年10月30日,清涧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将白延林批捕。
该案于2018年12月29日向清涧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曾于2019年2月12日退侦一次。
据检方指控, 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延林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高某某等13人共计114万元。其在得知清涧县监委和清涧县公安局在调查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后,将其中30万元退还给被害人常某某和郭某某。白延林骗取上述款项的理由为,为他人安排正式工作、办理市级公益性岗位、办理二胎准生证等。
2016年至2017年间,白延林利用与榆林市人社局原局长张小明的密切关系,通过张小明能够帮助市级公益性岗位的职务便利,先后接受王某等五人家长的请托,为该五人办理市级公益性岗位工作,并收受四次贿赂共计51万元人民币。
2009年,榆林市榆阳区刘某某为使其子获得城镇户口参军名额(带安置卡),联系了白延林,白延林为办此事找到徐某某,徐某某表示可以办理,但需花费15万元。白延林将徐某某的要求转告刘某某。之后,白延林将刘某某两次转给自己的15万元,转入徐某某账户,徐某某将参军一事办理。
检方认为,被告人白延林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14万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白延林利用与他人的密切关系,收受请托人财物51万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白延林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在双方之间进行联系,传递贿款15万元,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建议法庭对被告人白延林判处13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1月19日,张小明被免去榆林市人社局局长职务。4月9日,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称,日前,经陕西省纪委监委指定,由宝鸡市纪委监委对榆林市委原候补委员、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人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小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2019年6月27日,白延林在陕西清涧县法院出庭受审。白延林涉嫌18起犯罪,其中涉嫌诈骗犯罪13起,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4起,涉嫌介绍贿赂犯罪1起。
2019年7月11日,清涧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违法所得104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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