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芜湖副区长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告获刑4年
新京报讯(记者潘闻博)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原副区长魏刚,曾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上百万,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今日(11月8日),新京报记者从芜湖市繁昌县法院获悉,该院11月5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魏刚犯受贿罪被判刑4年,并处35万罚金,上百万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芜湖市纪委监委今年7月曾发布消息称,鸠江区原区委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魏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9月5日,繁昌县检察院发布消息称,魏刚被该院提起公诉。而据芜湖纪检监察网10月26日报道,10月22日上午,繁昌县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魏刚受贿一案。
今日,此案有最新进展。新京报记者从繁昌县法院证实,11月5日,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魏刚在先后担任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一局科长、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二局科长、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一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44.15万元,房屋装修、家电合计价值21.1039万元,共计人民币165.2539万元。各项受贿事实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由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予以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刚系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刚受贿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
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该法院判处魏刚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65.253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魏刚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