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三角共建节能“标准认证联盟”
从7日在无锡召开的长三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交流会上获悉,沪苏浙皖四省市将建立共同关注领域标准联合研制机制,以及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领域标准认证制度,长三角地区近10万家公共机构将有共同节能标准。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等。此类机构目前在长三角地区有约9.95万家,占全国纳入统计总数近15%,用能人数约占总用能人数的15.83%。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绿色发展一体化也成为四省市公共机构的高度共识和自觉行动。
这次会议由沪苏浙皖四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召开,商定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价标准、绿色数据中心标准、集中办公区能耗定额标准等4项标准建设工作上先行先试,组建“标准认证联盟”,加快探索构建长三角地区公共机构节能标准建设交流、合作和互认工作体系。拟在苏州吴江、嘉兴嘉善、上海青浦等合适地区试点探索,推进公务用车分时租赁市场一体化建设,开发建设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平台,推动跨区域优质资源有机整合、有序流动和有效供给,在长三角地区率先建成公共机构节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