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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掉深坑被老板活埋案”再审开庭

原标题:“工人掉深坑被老板活埋案”再审开庭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今天(11月7日),工人掉深坑被老板活埋案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此前,该案因被害人死因存在乙醇中毒和不慎坠入深坑等因素,法院对被告人判处15年有期徒刑引发争议。

被告人张天(化名)故意杀人一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该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再审。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张天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就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对有异议的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原审被告人张天进行了最后陈述。

原审被告人张天亲属、被害人薛某某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新京报记者王俊

编辑陈思校对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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