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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膜塑形”被认定虚假宣传,顾客诉商家三倍赔偿获支持

原标题:“角膜塑形”被认定虚假宣传,顾客诉商家三倍赔偿获支持

新京报讯(记者王巍)因认为商家宣传的“角膜塑形”系虚假宣传,赵先生将北京伊博视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配镜款14600元并三倍赔偿。今日(11月7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伊博公司退还配镜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原告赵先生诉称,其家人看到伊博公司广告宣传可通过佩戴隐形眼镜矫正近视,便花费14600元购买了一副塑形接触镜,但佩戴一段时间后,其视力并未明显改善。此后,赵先生了解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曾因该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对其进行处罚。赵先生遂将伊博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伊博公司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先生与伊博公司之间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本案中,赵先生系看到伊博公司作出的“7天摘掉近视镜……通过1周的夜间佩戴,600度以内的近视可全部消失”等宣传内容,而购买了伊博公司的产品。但根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查明的事实,该产品的疗效是暂时的、作用是有限的、结果是可逆的,伊博公司的宣传内容与商品的实际疗效并不相符,应当按照《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伊博公司退还配镜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主审法官表示,对于经营者而言,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伊博公司夸大产品疗效的虚假宣传行为,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该行为构成欺诈。

新京报记者王巍编辑白馗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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