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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石山:“乡案县审”提升乡镇纪委办案质量

原标题:积石山:“乡案县审”提升乡镇纪委办案质量

“经过审核,发现你们报来的龙光村党支部书记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改变惠农资金用途的违纪问题审理材料存在程序不规范问题,没有实行审查和审理分离,请你们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重新进行审理。”

近日,临夏州积石山纪委监委审理室对银川乡上报的一起违纪案件审理后,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这是该县严格落实“乡案县审”制度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积石山县纪委监委全面推行“乡案县审”制度,要求乡镇纪委立案调查需要给予被调查人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在按干部处分批准权限报批前,都要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逐一全面审核,确保案件质量标准不降,力求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目前,已审核乡镇移送案件29件,“乡案县审”率达100%。

“根据案件审理‘二十四字’基本要求,我们对乡镇纪委移送的所有案件,从问题线索来源、初核、立案、审查到乡镇纪委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认真细致地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再次把关批准后,将审核意见反馈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窦春花说。

据介绍,乡镇纪委在接到县纪委监委的审核意见后,按要求对案件相关资料进行完善,及时依据处分批准权限对被审查人作出处分决定,并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县纪委监委备查,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监督检查乡镇党委(纪委)对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县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退回补充材料并要求重新审查。

此外,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县纪委监委从程序规范、证据鉴别、条规适用、定性量纪等方面进行“点对点”把关、“面对面”点评,做到“一案一讲解、一案一培训”,让乡镇纪检干部在“乡案县审”中增长专业知识,丰富工作经验。

“‘乡案县审’有效突破了基层办案的工作瓶颈,确保案件材料齐全、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量纪合理、审查调查报告完整。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促使乡镇纪委执纪审理工作步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积石山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供稿马静马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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