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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公安副局长金京日被双开:私设小金库

原标题:延边州公安局原副局长金京日被双开,“放任配偶从事非法教会活动”

11月6日,据吉林省延边州纪委监委消息,延边州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金京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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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儿”注意到,通报显示,金京日“家风不正,放任配偶从事非法教会活动”。

通报称,经查,金京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金京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钱;与企业老板称兄道弟,甘于被“围猎”,严重损害党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家风不正,放任配偶从事非法教会活动,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延边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延边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金京日开除党籍处分;由延边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金京日于今年5月30日在任上被查。

据公开简历,金京日是朝鲜族人,1962年11月出生,吉林延吉人,曾任延边州下辖的和龙市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6年任延边州公安局副局长,延吉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11年11月任延边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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