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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君谊大厦火灾致10死5伤案一审宣判 4人获刑

原标题:天津君谊大厦火灾致10死5伤案一审宣判,4人获刑

新京报讯(记者张彤)今日(11月6日),新京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天津市河西区法院日前对2017年天津君谊大厦火灾致10死5伤案件作出一审判决,4名相关责任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

事发大厦。来源:新华社

事发大厦。来源:新华社

检方:现场长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据一审判决书,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辉公司)系泰禾集团北京区域天津城市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市祥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捷公司)系锦辉公司“泰禾金某府”项目(以下简称金某府项目)消防施工单位。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锦辉公司自其他公司处购得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的君谊大厦1号楼,并欲将该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后推出金某府项目。后锦辉公司与祥捷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由祥捷公司负责金某府项目的消防施工工程。

王某系泰禾公司机电经理、金某府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张某系泰禾公司工程总监,负责包括金某府项目工程安全在内的各项工作,且曾在王某到任前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白某系泰禾公司水暖工程师,负责金某府项目的消防管道拆改等水暖工程工作。李某系祥捷公司雇佣的现场施工人员,负责金某府项目的消防管道拆改等具体施工工作。

检方指出,2017年10月初,李某在金某府项目消防管道拆改施工期间,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在自身并无消防设施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向白某提出排空君谊大厦1号楼顶层消防水箱内消防用水的建议,白某遂向时任项目负责人的张某建议排空消防水箱内的消防用水。

张某在未向公安消防部门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同意排空水箱内的消防用水。王某接替张某担任金某府项目负责人后,在明知消防水箱内无消防用水,金某府项目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经相关个人及公司提出建议后,仍未采取注水措施。白某作为项目水暖工程师,亦未向王某提出尽快注水的建议,致使项目现场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张某在担任金某府项目负责人、泰禾公司工程总监期间,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安排施工人员集体住宿;王某担任项目负责人后,未对上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改,继续安排后续进场的施工人员在建筑物内集体住宿。

2017年12月1日3时53分,金某府项目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在建筑内住宿的10名施工人员死亡,5名施工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516.6万元。

4名相关负责人获刑1年6个月至4年不等

判决书显示,事故当日,王某、白某在事故现场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张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同年12月5日,李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时身处陕西省延安市,其告知公安人员所处位置并在当地等待,后被传唤至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案发后,四人均自动投案,且在投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四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均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锦辉公司对遇难者家属进行了赔偿,可酌情对四名被告人从轻处罚。对四名被告人的辩护人所提其余辩护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

被告人王某、张某、白某、李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被告人王某、张某系情节特别恶劣。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张某、白某、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被告人王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张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被告人白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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