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业农村部:严厉打击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
新京报讯(记者杨亦静)11月5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通知》中要求,要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严格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秩序。
《通知》中强调,要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一是从严审批定点企业,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县为单位计算,只减不增。其余生猪屠宰企业设立,必须符合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规定的“设计年屠宰生猪能力不低于15万头”和省级人民政府设置规划要求。二是要开展重点地区企业资格复核,《通知》中要求,开展重点地区企业资格复核,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重点组织对生猪屠宰企业数量超过10个的县(市、区)开展自查,坚决关停环保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屠宰设施设备陈旧、屠宰工艺落后等问题企业。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通知》要求,提供代宰服务的企业要切实落实生猪入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出厂检查、无害化处理以及车辆进出场消毒等要求。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要求,尽快实现生猪屠宰企业名单与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关联,从明年1月1日起,凡不在名单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派驻官方兽医,严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在严格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方面,《通知》要求,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细化采样规范和检测技术要求,在11月底前对所有生猪屠宰企业以及承担生猪屠宰企业委托检测的单位开展一次比对实验,不合格的,要立即停业整顿。
生猪屠宰企业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并规范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对流通、加工环节检出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溯源到的屠宰企业,一律停产15天,经严格消毒、检测评估后恢复生产,对扑杀的生猪、销毁的生猪产品不予补偿。对溯源到的屠宰企业,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开展飞行检查,检查情况向全国通报。
同时,农业农村部将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犯罪行为。《通知》中要求,要高度重视当前猪价高企情况下,受高额利益驱使,屠宰环节违法犯罪行为易发高发的隐患,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此外,《通知》中还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秩序,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规程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对符合条件、依法合规调运的生猪和生猪产品,不得以保障本地市场名义拒绝出具跨省调运动物检疫证明;不得通过暂停动物检疫出证等方式限制生猪和生猪产品流通;不得违规收费或倒卖动物检疫证明,扰乱正常市场流通秩序。
新京报记者杨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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