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6岁以下未成年人每月游戏充值不得超200元 22时至次日8时不能玩网游
国家新闻出版署近日印发《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其中对网络游戏平台对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时段、时长、付费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8岁到16岁用户每月累计充值金额不能超过200元,16岁以上未成年人每月不充值金额不能超过400元。
其中规定,在付费服务方面,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在网络游戏时长方面,规定每日22时到次日8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法定节假日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5小时。具体标准主要是从合理分配未成年人日常作息时间角度提出,除去正常睡眠、学习、用餐及文体活动时间外,区分节假日和其他时间,对游戏时段时长予以限定。
在实名账号方面,《通知》要求严格实名注册,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需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
《通知》还规定,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探索实施适龄提示制度;积极引导家长、学校等社会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监护守护责任,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温婧
责任编辑:范斯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