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警教师夫妻因生三胎被辞,计生处罚非要“砸人饭碗”?
广东新修订的条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今,直接升格为“辞退”,单位有必要给出更充分的依据。
▲薛先生的妻子和孩子们在海边玩。图片来自新京报“重案组37号”。
近日,广东云浮民警因生三胎被单位辞退一事引发关注。当事民警薛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妻子生孩子前,他曾去当地卫健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当时对方回复称仅会被处分,不会开除,故夫妻二人决定将孩子留下。结果,不仅他本人因此丢掉工作,作为教师的妻子也被学校辞退。
这则新闻让许多人看了不是滋味。虽说多生孩子丢工作不算是“新闻”,但类似事情多发生在十几乃至几十年前,发生在国家严格执行一孩计划生育的大背景下。但生育政策已经不同以往,许多地方甚至在想方设法鼓励夫妻生育,在云浮生个孩子居然还会丢掉工作,这实在有些不合时宜,让公众从情感上难以接受。
这里面最“冤”的,是薛先生一家。对于生三胎可能带来的风险,身为体制内的薛先生及其妻子是有过预判的。本来夫妻俩准备不要这个孩子,但当看到新闻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违规生育子女只会在考核、任用等方面受影响,加之当地卫健部门“仅会被处分”的背书,他们认为代价可以承受,才决定把孩子生下。可从现在看,这个孩子给他带来的代价超乎他的想象,让他的家庭几乎不可承受。
得承认,眼下生育政策仍未全面开放,生三胎行为确实是违法的。但这样的“违法”和几十年的“违法”影响已不可同日而语;看似同样的违法,其后果严重程度天差地别,处罚依然“一刀切”,真的合理吗?
更重要的是,根据最新法律规定,相关处罚举措也已经发生变化。2018年5月31日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删除了之前“职工超生开除”等过于严厉的控制措施和处罚规定——原来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对超生职工会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去年修改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省级文件口径已调整的背景下,就为什么越过“处分”而直接辞退,当地或许有必要给出更充分的依据。即便薛先生夫妇除了“超生”之外,还有什么其他“非辞不可”的理由,在如今受到舆论质疑的背景下,也不妨开诚布公,让薛先生夫妇被“辞”得明明白白。给出明确的辞退理由和法律、合同依据,这点无论公职人员还是私企职工,都一体适用。
近几年,生育政策放开的轨迹很明显,这其中不仅有人口背景的变化,更出于对权利的珍视。但薛先生的遭遇看,在部分基层单位,与计生政策相配套的考核、处罚制度,却依然固守陈规。这不仅与政策的大方向相悖,也落后于社会的期待。让处理更柔性,让政策更开放,或许是更多“薛先生”免于“保工作”和“保孩子”两难境地的良方。
□于平(媒体人)
编辑孟然校对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