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着力办理司法救助化解涉检信访案件
2019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坚持为民初心,以“扶危济困、应救必救”为原则,通过“四心四注重”举措,受理审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4件16人,已办结9件11人,发放救助金34万元,解决了一批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有效促进涉检信访案件的化解。
用真心想民需,注重建立机制。一是专人办案,及时救助。该院探索建立救助案件快速专办机制,安排两名人员AB岗负责司法救助案件。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前提下,缩短告知、申请、审批、发放四个环节的办理期限,简化工作程序,保证需要提供司法救助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能及时快速得到救助。二是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建立入户考察、分管领导审批、开展回访等工作机制,要求对拟救助对象必须入户考察,与社区干部、村民、邻居等调查核实身体健康、家庭和经济状况,了解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对初审后符合救助条件的,承办部门拟订救助方案,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向上申报;对已办结的救助案件,建立“一案一档”,定期开展回访调查,重点查看救助资金发放落实、救助对象生活现状以及跟进监督大额救助资金保管使用情况。
用细心挖线索,注重畅通渠道。一是依靠系统,主动摸排线索。借助统一应用系统对办理的每起案件,特别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易造成被害人身心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案件,由原承办部门、案管部门、控申部门进行三轮排查,确保线索一个不落。二是加强协调,理顺内部关系。控申部门与其他部门实行“周联络”制度,避免需要救助的对象出现在逮捕、起诉环节而错过救助时机;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业务培训,要求承办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并及时向控申部门反馈,配合控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加强联络,重视外部线索。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交警大队每两周联络一次,了解近期本市案发情况,待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依然存在困难的,第一时间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取得联系。每月到法院机关执行局了解情况,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侵害无法得到赔偿导致家庭贫困的及时予以救助。
用耐心解难题,注重化解矛盾。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耐心讲解救助范围和标准,让当事人理性接受无法得到救助的结果;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通过走访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帮助正确认识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情况,及时消除疑虑抵触,引导理性接受现状。
用诚心暖民心,注重多方联动。除了一次性发放救助金以外,该院积极联系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多元化救助,实现救助效果的最大化、长期化。一是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争取地方政府、民政、妇联、残联、社区、村委、学校等机关和组织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开展社会救助,如办理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解决入学等,切实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二是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对于因受犯罪侵害受到心理重创的被救助人,邀请专业机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恢复心理健康,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