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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林地内非法开采玛瑙矿 被判赔偿生态修复和评估费用

原标题:4人林地内非法开采玛瑙矿被判赔偿生态修复和评估费用

正义网保山11月4日电(通讯员普琳逸)近日,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检察院提起的保山市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4人分别被判处赔偿生态修复和评估费用人民币42729元。

经查明,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期间,杨某等4人作为股东和主要负责人,结伙到隆阳区某村林地内非法开采玛瑙矿,破坏林地面积435平方米,期间还将非法采矿的废土废渣倾倒在东侧林地内。该院在审查中发现,该案中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自然资源,杨某等人的行为不仅造成地下玛瑙矿产资源受损,构成非法采矿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还造成林地林木被严重破坏,水土流失、山形地貌改变,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影响并破坏生物多样性、生态效能及环境质量。遂迅速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据悉,在此案办理过程中,该院多次指派检察官和检察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犯罪事实、证据及危害结果进行全面审查,并聘请了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涉案矿区危害后果和生态修复费用进行专业测评和出具专家意见。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对公益诉讼请求全面客观地举证并发表了公诉意见,对检察机关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的正当性,以及杨某等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最后对杨某等4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全面的法庭教育,杨某等4人当庭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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