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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牵出案中案 盗用他人证件被数罪并罚

原标题:男子醉驾牵出案中案盗用他人证件被数罪并罚

正义网莆田11月4日电(通讯员柳敏敏)道路安全无小事,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但现实中,却有人图省事,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违规上路。张某就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福建省仙游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9月的一天晚上十时许,仙游县郊尾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人在仙游县郊尾镇新和村仙港大道出入口处醉酒驾车。民警随即前往处理。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一辆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停在路边;而且驾驶人身上酒气熏天,脚步不稳,疑似处于醉酒状态。

经民警在公安系统核实信息时发现,驾驶人“杨某”和系统中的人不系一人,后讯问得知,驾驶人实际为张某,其提供的驾驶证不是本人的,是其于2017年夏天在路边捡到的。据了解,张某和他人合股购买了一部重型半挂牵引车。而重型半挂牵引车需要有A2驾照的人才能驾驶。张某发现该驾驶证上杨某与自己长得有点像,所以为了方便,就将这本驾驶证上杨某的照片取下,替换上自己的照片,变造并使用了杨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为了在交警路检时不暴露自己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张某还特意熟记了杨某的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其后,张某就使用该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四处拉货跑运输。

2018年2月份,张某驾驶该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沈海高速因交通违法,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在接受处罚时,张某向公安交通警察出示了该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用于缴纳罚款。2018年6月份,张某又驾驶该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京台高速交通违法。张某再次使用该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处理行政处罚。张某见前两次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都能成功处理交通违法,便有恃无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屡次违法的张某,于2018年9月因酒后驾车,而彻底暴露罪行。

后经鉴定,张某血样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234.97 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与准驾不符的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234.97 mg/100ml;又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长期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信用秩序,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应予数罪并罚。后经仙游县检察院依法起诉,张某被法院判处犯危险驾驶罪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总和刑期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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