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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女教师与丈夫互殴后坠亡,警方称系自杀不予立案

原标题:四川一女教师与丈夫互殴后坠亡,警方称系自杀不予立案

警方认为,在何某坠楼身亡事件中,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该局于2019年11月1日对“何某坠楼死亡事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新京报讯(记者李一凡)四川巴中一名26岁女教师在自家小区内坠亡,警方不予立案一事,引发关注。今日(11月4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分局证实,因无犯罪事实发生,故不予立案。此外,女教师何某坠楼前曾与丈夫互殴,但其确系自杀身亡,“坠楼前警方未接到何某本人及其亲友、朋友的报警和求助。”

四川一女教师与丈夫互殴后坠亡,警方称系自杀不予立案

事发当晚,25岁女教师从14楼楼道窗口坠下。受访者供图

26岁女教师从14楼楼道窗户坠亡

据媒体公开报道,死者何某的父亲回忆,8月28日凌晨,女儿何某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坠落身亡。监控录像显示,当晚女儿、女婿一起牵着狗回家,女婿陈某在电梯内将女儿的牙齿打掉,中途电梯门打开,狗跑出电梯,陈某追狗,女儿一人继续乘坐电梯回家,女儿回家后再次走到电梯处准备下楼时,正好遇见陈某找狗回来,随后陈某将女儿拉离电梯门口。10余分钟后,何某从家门口楼道窗户坠楼死亡。

何某去世后,何某父亲从女儿的好友处得知其生前曾多次遭遇家暴。而此前,他表示自己完全不知道。每次家暴后,女儿都会向好友倾诉,并没有告诉家人。

事故发生后,此案未获警方立案,巴州区警方在调查后,向家属下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对此,家属持保留意见,认为女儿生前遭遇,与其自杀有因果关系,应该引起警方的注意,“希望警方可以给我们一个说法。”

今日(11月4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事发小区电梯和楼道内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晚,何某与一名男子发生拉扯,男子随后对女子进行殴打,女子挣扎起身从电梯内跑出,随后从14楼楼道的窗口,纵身跃下。

新京报记者从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分局证实此事,警方称,死者何某,女,26岁,通江县人,生前系巴中市巴州区某小学音乐教师。电梯内男子为其丈夫陈某某。经调查,确认网络传载何某的伤痕照片,系何某于2019年6月23日在家欲跳楼时,被陈某某阻拦拉扯所致,当时陈某某腿部、手部亦有伤痕。

四川一女教师与丈夫互殴后坠亡,警方称系自杀不予立案

巴州警方曾于今年10月1日,就此案向死者家属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警方:系自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巴州区警方表示,8月28日1时40分,何某从其住宅置信逸都花园某单元14楼坠下身亡。接警后,该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经警方调查证实,8月27日晚,何某与丈夫陈某某(男,34岁,巴州区人,巴中市恩阳区某中学音乐教师)等四人,在巴州城区内某酒吧饮酒。8月28日1时24分,酒后的何某和陈某某在回家途中,因琐事发生争吵。两人进入住宅楼电梯到达其所居住的楼层14楼后,何某欲离开电梯,被陈某某阻拦,继而双方在电梯内发生互殴,造成何某此前修补的一颗牙齿掉落,导致何某情绪更加激动,后何、陈两人离开电梯,继续在14楼楼道中争吵。在此过程中,何某翻越14楼楼道窗户跳楼身亡。

通过现场勘查、调取视频资料、走访调查、尸体检验等工作,该局认定何某坠楼身亡系自杀,排除刑事案件。

同时,在何某坠楼身亡前,该局未接到何某本人及其亲友、同事的报警和求助。

最终,警方认为,在何某坠楼身亡事件中,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该局于2019年11月1日对“何某坠楼死亡事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新京报记者李一凡编辑白馗校对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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