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玉林: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立案85件
“博白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国兴为开设赌场、违规采砂等行为提供保护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兴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政治教导员庞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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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以“破网打伞”为重点,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部门联合,执纪执法强联动,建立“三双五强化”工作机制,提升“一案三查”精准度,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破网打伞”成效明显。截至2019年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信访举报338件,排查问题线索491件,立案85件,办结47件,党纪政务处分41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
“双报告”强化信息报备,深挖问题线索。公、检、法部门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实行“四必问”:必问团伙成员政治面貌,必问犯罪团伙是否有党员、公职人员参与,必问案件当事人和关键证人是否有党员、公职人员提供帮助,必问犯罪团伙和案件主要当事人是否有党委政府失职渎职。经研判涉嫌涉黑涉恶的,必须在立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扫黑办报告;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必须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截至2019年10月,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81条,其中,市本级41条。
“双专班”推进同步侦办,聚力“破网打伞”。公安机关在侦办重点打击黑恶势力团伙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涉案人员多金额大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有党员、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或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的,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打保护伞”专班,与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班一起侦办,对涉黑涉恶案件滋生轨迹、涉案财产非法变合法的手段、公职人员违反办案纪律跑风漏气、帮助团伙坐大成势的公职人员、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或判处缓刑以下的法律依据等问题同步核查,形成“扫黑除恶”与“打保护伞”合力。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对 17件案件建立“双专班”,有力查处了博白县叶某某涉黑组织、玉州高某某涉恶团伙及其背后充当“保护伞”的4名党员领导干部。
“双签字”背书,倒逼责任落实。公、检、法部门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未发现黑恶势力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案件主要承办人背书确认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扫黑办备案。倒逼办案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办案件负责。截至2019年10月,全市公、检、法部门对2018年以来所侦办涉黑涉恶案件开展倒查,对215件案件落实“双签字”报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案件办理中故意隐瞒案情以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确保不放过任何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
“五强化”提高质效,厚植执政根基。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亲自办理或督办案件、亲自审核把关,案件承办人严格审核把关,纪检监察机关和扫黑办协调督促落实。强化攻坚督办,对隐藏较深的涉黑案件,以及尚未攻克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定期选择一批典型问题线索开展多轮次挂牌督办。强化信息共享,推进侦办案件的进展情况、案卷资料等重要信息共享,确保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强化沟通协作,发挥扫黑办牵头作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推动问题及时发现、线索及时移交、问责及时启动、整改及时到位。强化纪律要求,实行涉黑涉恶复杂敏感案件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制度,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及跑风漏气、泄漏工作秘密的严肃问责。(玉林市纪委陈榕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