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机制创新助推羁押必要性审查
为切实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积极开拓创新,坚持多措并举,完善案源收集、规范评估、跟踪监督为内容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以实效提升“检察产品”品质,既有效维护了被羁押人员的权利,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看守所压力,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创新机制,即专门授权、加分激励、定向告知、交流通报,多项措施打通案源收集渠道。在传统办案模式下,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畅通案件来源渠道?尽可能地把需要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筛查出来。为此,即墨区检察院专门授予第三检察部主任及副主任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拥有查询全部案件情况的权限。第三检察部可第一时间了解全院所办案件在押人员的基本案情及案件进展情况,以便结合罪行轻重、量刑长短、羁押期限是否即将届满、实际羁押时间是否超过可能判处的刑期等情形,及时发现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线索,为随时启动审查程序做好准备。在专门授权的基础上,该院还出台了考核激励机制。办案人员将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条件的案件提供给第三检察部,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每月的绩效考核中,作为月考核加分项,与考核评优直接挂钩。
同时,为了实现多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动,该院专门印制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对批准逮捕的案件,各办案部门送达《批准逮捕决定书》时,一并向公安机关送达《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由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的同时,定向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为加强交流通报,该院依托看守所系统,一方面通过与管教民警交流、找在押人员谈话等方式,掌握在押人员在所内的羁押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从中筛查是否有不适宜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逐一登记在册。另一方面,与看守所建立在押人员重大疾病通报机制,明确重大疾病的内容和通报方式,对于身体健康状况不佳可能影响羁押的人员,及时跟踪掌握,不适宜羁押的,适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并积极与办案单位对接,就所涉案件进展、证据固定等情况进行了解,做好羁押风险审查工作。
强化规范,即完善流程、专门评估、强化配合,细化材料,细节成就规范、标准、有序、高效。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即墨区检察院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精细化、规范化上狠下功夫:
一是完善流程,规范工作制度先行。该院根据最高检、省市院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受理、立案、审查、结案等制定了严谨细致的规定,同时,将各环节进行流程控制,制定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否决项目等具体标准,实行标准化和量化评估,对每一起案件按加减分项目进行打分,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得分情况作为综合评估的依据,从制度层面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二是建立专门评估小组,负责对受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全面评估。通过对在押人员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在押期间的心理状况和表现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综合其家属态度及家庭情况,评估对其改变强制措施的可行性。在评估过程中,邀请办案部门办案人参与,更好地进行工作的衔接。
三是细化材料。认真核实被羁押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辅以讯问被羁押人;广泛听取被羁押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提出的改变强制措施的意见,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听取侦查、审判机关和本院办案部门的意见;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取病情诊断资料,必要时对被羁押人重新进行医学检查;对于伤害、交通肇事等有受害人的案件,调取赔偿协议书;对于盗窃类的涉嫌财产类的犯罪,调取退赃笔录等材料,对关键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审查真实、准确。
注重监督,即“三访三谈三查”,跟踪监督、无缝对接、监管到位,优化后续工作实效服务社会。为防止获释的被羁押人员碰触高压线,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该院除与办案机关、看守所建立联系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外,还注重对羁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后的跟踪回访,着力做好“三访三谈三查”,实现无缝对接、监管到位。
对于“三访”,该院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规定对于已改变强制措施重获自由的受访人员,除每月需上门“访本人”外,还要“访亲属”“访邻居”,紧密关注获释人员的社会活动关系网,从内外围了解其活动轨迹,根据情况执行相应的反应预案。
“三谈”,就是每月与受访人实现面对面交流,“谈表现”“谈人生”“谈法律”,及时了解受访人的思想活动,引导其树立起宽容、孝敬和友爱的善念,并从心灵深处做到认罪悔罪。
“三查”,就是与司法所紧密配合,定期到司法所以“查档案材料”“查思想汇报”“查签到记录”等方法详细掌握已变更强制措施人员近期日常表现、思想动向。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联系卡,要求刑事羁押人员出所后定期与第三检察部保持联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加强与未检部门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帮教工作。与街道综治部门、公安机关和医疗单位联系配合,建立监管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实现监管无缝对接,有效防止脱管、漏管情况。定期开展针对变更强制措施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及早发现捕后改变强制措施过程中的违法现象,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