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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细化整改措施 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原标题:省检察院细化整改措施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为确保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地落实,省检察院对标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研究制定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提出整改任务和交办案件线索核查全部“清零”目标,主动认领5个方面18项整改任务,制定66项具体整改措施。各市州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各部门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精心组织,扎实整改,层层传导压力,全力推动整改工作。目前整改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实现整改任务清零的目标。

省检察院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精神,对中央督导组高度关注的20件涉黑涉恶案件,强化提前介入和在检察环节办案指导,采取派员深入一线进行指导、听取案件汇报、阅卷把关、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等方式,确保案件高质高效办理。聚焦依法严惩,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涉黑涉恶案件继续保持打击力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58件808人,已批准逮捕733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31件966人,提起公诉89件765人,追捕犯罪嫌疑人28人,追诉10人。

同时,把加强与公安和法院衔接配合作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立足于解决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形成强大合力。针对中央督导组指出的公检法协作配合方面存在的问题,省检察院牵头召开公检法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席会议,就“打财断血”、信息通报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达成共识,制定了具体的协作配合措施,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全省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执行。强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建设,省自然资源厅与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召开查处涉嫌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建立起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和调查协作机制,在办理涉及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树立“一盘棋”思想,互相给予人员、专业知识、技术等全方位支持。(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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