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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石刻文化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原标题:《玉树藏族自治州石刻文化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经过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11月1日起,《玉树藏族自治州石刻文化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从此,玉树石刻文化保护工作“有法可依”。这是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玉树石刻文化源远流长、底蕴深厚、氛围浓郁、传承完整,是当地民俗的一大特色。玉树石刻遍布全境,形态多样,是青藏高原石刻文化传统的集中表现地,是分布范围广、遗存规模大、时代跨度长、铭刻种类多、文化内涵丰富、保存传承完整的石刻文化群,被誉为世间罕见的高原石刻文化景观。目前,全州有以石刻文化为内容的2个国家级文保单位和10多个省级文保单位,已确认25个古代岩画点、3000多个单体图像,成为全国以石刻文化遗产为主题的文物保护单位最多的地市级行政区域。

2016年11月,玉树州启动玉树石刻整体申遗工作。制定这一《条例》,既是加强玉树石刻文化保护管理,发挥石刻文化激励启迪和教育感化作用等社会功能的需要,更是为玉树石刻文化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提供法制保障的需要。

《条例》共五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部分。从地方实际、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出发,针对如何解决玉树石刻文化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加强保护管理的规定。界定了石刻文化的涵义;明确规定了州、县(市)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和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乡(镇)、街道办、三江源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景区景点管理机构、村(居)委会、宗教活动场所的职责;明确规定了分类保护管理、建立石刻文物定期巡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禁止采砂采石等七类破坏石刻文物行为、加强新刻岩画及摩崖造像活动监督管理等措施;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传承利用的具体要求;依据文物保护法、非遗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了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具体规定,细化了法律责任,做到了于法有据,增强了可操作性。(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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