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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类金融监管文件出炉:10倍杠杆给保理公司戴紧箍咒

原标题:首份类金融监管文件出炉:10倍杠杆给保理公司戴紧箍咒

自2018年5月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三类“类金融”机构划归银保监会监管后,首份类金融监管文件正式出炉。

首份类金融监管文件出炉:10倍杠杆给保理公司戴紧箍咒

自2018年5月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三类“类金融”机构划归银保监会监管后,首份类金融监管文件正式出炉。10月31日,银保监会在官网披露《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集中度、关联交易、不良资产分类、拨备计提、杠杆比例等作出规范。

虽然此前备受市场关注的商业保理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仍未明确,但新规提出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杠杆要求不亚于注册资本门槛的影响。之前保理公司没有杠杆限制,30、40倍的杠杆都是正常的,随便放随便加。现在限定最高10倍杠杆,就像大碗吃饭换成小碗吃饭,这一限额足以在业务上清退大量保理公司。”金融科技专栏作家、资深观察人士毕研广对新京报记者分析称。

加上《通知》提出在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出台前,原则上暂停商业保理企业登记注册,并明确将在2020年6月前完成存量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业内人士认为,保理公司数量上将出现只减不增的态势。

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10倍保理公司“大碗吃饭”改“小碗吃饭”

《通知》提出,商业保理企业应当遵守以下监管要求: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集中度、关联交易、不良资产分类、拨备计提、杠杆比例等作出规范,主要是为了防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风险和外溢风险。

风险防控已是近年行业的共识。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至2018年,保理案件的涉诉笔数和金额成倍增长,反映出风险爆发较为集中。一位保理公司市场总监认为,对于保理公司而言,当前要发展的第一要务是风控,在风险防控方面多加投入,让每一笔业务单子的资金都安全地收回来是第一目标,然后再去谈收益问题。

对于此次新规,不少业内人士都提到“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这一要求。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用杠杆的方式来降低企业风险,这在融资担保、小额贷款领域均有相关监管要求,是分散机构风险比较有效的监管指标。此次通知对保理行业将产生较大影响,但这也是保理企业被纳入金融机构监管的必然要求。

毕研广表示,限定“杠杆”,“金融”不再是一本万利。他分析称,之前保理公司没有杠杆限制,30、40倍的杠杆都是正常的,对于那些加杠杆成为习惯的“保理公司”而言,限定杠杆就像“大碗吃饭”换成“小碗吃饭”,这一限额足以在业务上“清退”大量的保理公司。因为做保理不挣钱了,也代表着从事金融业务并不再是“一本万利”,而是要跟自身的业务结合起来,根据杠杆率,风险资产有序的进行“借贷”。

前期野蛮扩张国内注册商业保理企业已超1.2万家

当下保理行业风险积累的背后,不得不提到它的“前生”。商业保理是基于应收账款产生的一系列金融综合服务,为买方提供信用担保,为卖方做融资。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最早银行涉足较多,但近年银行很少接触,原因之一就是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造假”较多,追溯底层的“凭证”真伪难度较大。

银行退出了,但市场上千万中小企业还“嗷嗷待哺”,加上部分省市出现抢注现象等,民间商业保理公司兴起且数量喷发。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末,全国已注册商业保理企业12081家,较2018、2019年初分别增加4222家和540家;全行业注册资金8487亿元,较2018、2019年初分别增加1117亿元和457亿元。

2018年之前,保理公司、小贷公司、融资租赁这三类机构的监管职责在商务部,之后划给银保监会,“这些机构由此成为类金融机构,因此原有的《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也将重新制定,不过修订还需要一段时间,因此银保监会先以通知的方式,出台相关风险防范的措施。”于百程分析称。

保理公司虽是类金融机构,业务形式带有金融属性,但并没有完全意义上的金融牌照,有的公司业务路子也有些“野”。毕研广称,目前一些商业保理公司在业务经营上非常繁杂,通俗地说就是什么都干,不仅是做应收账款质押,还对外放贷,还有的保理公司进行通道业务干起了助贷,对外提供担保。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存量企业清理规范行业公司数量将“瘦身”

不同金融机构间的业务也出现交叉。毕研广介绍,还有的融资租赁公司在经营范围中也涵盖了保理业务,这样一来,不符合金融的专业化经营,也是一种超脱自身营业范围之外的“非法经营”。于百程也提到,目前整个金融领域的风险呈现上升状态,并且在不同的金融机构形态之间呈现关联性,银保监会特别加强了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领域的监管,最近就刚针对融资担保公司出台了相关监管通知。

对此,《通知》明确了保理业务的定义,并给商业保理公司列出“业务负面清单”,包括不得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通过网贷平台、地方交易所、资管机构、私募基金机构融资等。毕研广称,这不仅是对保理公司的监管,也是对以上“融资平台”底层资产的监管。

对于存量企业,《通知》要求,按照经营风险情况、违法违规情形,将商业保理企业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三类,稳妥有序对存量企业实施分类处置,确保2020年6月末前完成存量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并向银保监会报告。

《通知》同时提出,在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出台前,原则上暂停商业保理企业登记注册;确有必要新设的,地方金融监管局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形成一致意见。“这也是对不合规保理公司的一种清退,预计保理公司数量上将出现只减不增的态势。”毕研广认为,《通知》对商业保理公司影响深远,不管是从属性还是融资渠道还是业务杠杆率上,都进行了一定的规范,这给近几年“野蛮”发展的商业保理业务戴上了“紧箍咒”。

新京报记者黄鑫宇程维妙陈鹏编辑任婉晴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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