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市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昨天,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根据《通知》,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参加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以团体投保方式参加。
保障期限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将连续开展,每一活动周期为1年。本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
保障计划
本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设计了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住院+重疾)、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住院+重疾+意外)、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3个项目,各基层单位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投保(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只能选择一种)。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住院+重疾)。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80元。观察期过后,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的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的5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可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累计最高不超过8000元。或职工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000元,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住院+重疾+意外)。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120元。观察期过后,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的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的6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可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累计最高不超过8000元。或职工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000元,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累计最高可以领取身故、伤残互助金10000元。会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累计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20000元。会员领取身故互助金后保障待遇终止。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25元/份,最多两份。观察期过后,女职工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5000元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