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从10月31日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今年起至2021年,全省组织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5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介绍,我国的高级技工缺口很大,日本产业工人队伍中高级技工占比40%,德国是50%,而我国这一比例仅为6%左右。截至去年底,江苏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比例27.2%,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30.3%,也远低于先进国家水平。随着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出现“就业难、招工难”“有人无事做和有事无人做”的现象,供需矛盾突出。为此,我省提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并于近期出台《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和《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优化机制和政策激励,引导和鼓励更多劳动者学习职业技能。
重点培训四类群体
本轮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针对四类群体: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地区的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全省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补贴。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
对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江苏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每人每年培训不超过3次
省财政厅副厅长沈益锋在发布会上表示,在实施职业技能三年行动中,将有超过90亿元的资金做保障,加大对培训实施载体的政策激励,同时破除地域、户籍制约,让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
职业技能补贴培训将尽可能扩大覆盖面。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江苏省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开展新产业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开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工业机器人、物联网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等。
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
为培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企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我省将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2019-2020年,力争每年培训1.8万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3万人左右。
为解决参加新型学徒培训的员工普遍存在的工学矛盾,我省鼓励培训机构以“送教下车间”为主要形式开展培训,支持企业推行“车间+教室”互动培训教学,推广集中学、分散学、掌中学、网上学等新型培训模式。
针对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不同需求,组班形式也可灵活多样。大型企业可单独组班培训;同类中小企业可由行业、企业协会组织联合成班;工业集中区的小、微企业可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成班。
省教育厅副厅长曹玉梅介绍,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可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新型学徒在职技院校注册非全日制学籍,累计学分达到《江苏省技工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规定》要求的,可获得职技院校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