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问山东新泰男婴被埋获救事件
事实究竟如何,仍有待当地警方调查认定。
山东村民焦兴录没想到,两个多月前的一次救助,会引起如此大的关注。他感慨:“我和这个孩子有缘分。”
8月21日上午,家住济南市莱芜区的焦兴录和一位回村探亲的军人上山采蘑菇,在莱芜与新泰交界的山坡上,听到地里传出的声音,循声扒开草和土,有一个被石板盖住的纸箱,纸箱里有一名被褥包裹着的、睁着眼的男婴。随后,多位村民赶来救治。男婴被送到济南第二妇幼保健院。
昨天(10月30日),山东省民政厅方面表示,这名男婴由泰安市儿童福利院临时代养。
10月20日,男婴的爷爷、新泰市羊流镇民政办主任刘某增投案自首。10月25日,警方宣布刘某增被刑拘。
迄今,警方未给出调查结果,而此事仍有诸多疑点。
男婴在医院被救护。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一问:男婴被埋时状态如何?
这名男婴出生于8月13日。
按照刘某增投案时的说法,男婴出生后完全靠呼吸机呼吸,肺部严重感染,不会呼吸,第二天就死亡了,死后就把他埋了。
但是,这与男婴出生的泰安市妇幼保健院的说法不吻合。院方表示,男婴是早产儿,出生后于8月13日下午转入新生儿科,当时体重为2050克。转入新生儿科44小时后(即8月15日中午左右),家属提出出院要求。男婴离开医院时是活的,身体指标都良好。院方亦表示,当时医院极力挽留,但家属坚持要出院。
从男婴家属提出出院,到男婴被发现,中间时隔6天。他被埋时状态如何目前仍未知。
二问:家长是否8月已知道男婴获救?
男婴被救于8月21日。10月17日,此事首次见诸媒体。多家媒体于10月18日开始跟进报道。10月20日,刘某增投案。
焦兴录称,发现男婴9天后,8月30日,他曾向刘某增的工作单位羊流镇民政办反映捡到男婴的情况,民政办给了他民政办主任的手机号码。
新京报记者比对发现,刘某增的手机号码与该号码一致。
焦兴录回忆,当时他向对方了解男婴目前情况,对方回应,派出所正在处理。通话
记录显示,通话时间系8月30日上午8时47分,通话时长5分28秒。
10月27日,民政部门到周尚红家慰问。受访者供图
三问:男婴后续由谁抚养?
10月24日14时许,参与发现并救治男婴的村医周尚红结清5万元医疗费,把男婴从济南第二妇幼保健院接走。男婴住院期间一直未见家人探视。
10月30日,山东省民政厅方面表示,这名男婴由泰安市儿童福利院临时代养。目前男婴由福利院带去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对于男婴将在福利院呆多久,民政厅方面表示,得看后续调查情况。
有村民怀疑周尚红出于想领养男孩的目的救助孩子。周尚红回应,这件事情她首先关注的是把孩子救活,由谁抚养是后续的问题,现在孩子救活、脱离危险了,抚养问题听政府安排,她决定不了。
就周尚红是否具备领养条件,新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一工作人员10月29日称,收养社会弃婴,要求申请人无子女。
就男婴的抚养问题,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学平在新京报刊文分析,作为过渡,由福利院临时代养是比较合适的。跳开该案看,孩子确实适合在父母抚养下长大,但这未必适用个别情形——亲生的,未必就是最合适的。按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只要查实男婴的父母或祖父母存在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都完全有权申请法院撤销男婴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并为其申请指定更为合适的监护人。若是其父母只是无心之过,并没有主观弃婴意图,也不妨告知公众。
四问:此事如何追责?
刘某增在10月20日投案自首,时隔五天,新泰市公安局25日通报,刘某增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案件迄今仍在调查中。
10月24日,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张卫星表态,民政部已第一时间责成山东省民政厅立即核查此事,同时,将进一步关注事件进展:“不管是谁,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都将会受到法律惩处。”
律师殷清利分析,此案中,刘某增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构成遗弃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这是本案的一个重点。在医院没有出具死亡证明的情况之下,男婴爷爷有基本的判定义务判定孩子是否死亡。男婴父母有可能也会涉嫌遗弃或其他的罪名,这要根据案子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界定。
邓学平分析,事实究竟如何,仍有待当地警方调查和认定。当地警方的调查结论不仅关乎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而且关乎这名男婴的后续安排和命运轨迹。
新京报记者齐超周世玲
编辑郭琛
校对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