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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近实际宽严相济 深圳新交规明起实施

原标题:贴近实际宽严相济深圳新交规明起实施

11月1日起,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开始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处罚条例》更加注重倡导文明行车,强调对让行、通行规则要严格遵守。如:乱用远光灯罚款由300元提升至500元,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变道转弯或者临时停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500元,机动车斑马线前未减速让行的罚款500元。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我市交通形势的新变化,《处罚条例》更加贴近实际,重点突出。如:乘客不系安全带不再处罚司机,而是“谁不系罚谁”,同时又强调了营运车司机的提醒义务;持续操作电子设备超过一定时长,频繁操作电子设备达到一定次数,使用电子设备观看与驾驶无关的内容,均属于违法行为,要被罚款300元;电动平衡车等滑行工具禁止在道路通行,并根据道路的性质不同,可以处警告、20元、100元、200元罚款。

本次修订并不是简单的对一些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进行调整,而是强调宽严相济的原则,在立法层面体现人性化。如:目前我市许多道路实际限速较低,特别是高速路的上下行匝道、快速路的隧道及一些支路,往往限速只有每小时三四十公里。《处罚条例》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将部分道路的规定时速认定为建议时速,在不超过60公里时速的情况下超速不予处罚。不过,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等车辆,以及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行人活动集中的区域,超过限速仍应进行处罚。14周岁以下儿童违反交规,家长要接受教育或参加社会服务,以管代罚,督促家长履行教管责任,从根本上减少儿童交通违法、教育儿童遵守交规。

与此同时,针对执法程序、市民处理流程等,《处罚条例》修订中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措施,更加便民利民。如,对于依法作出扣留、暂扣驾驶证决定的,可扣证、暂扣或者通知驾驶人停用驾驶证,即应实施扣留驾驶证的,通知停用驾驶证,不再当场扣证;对于依法作出扣留机动车决定的,可当场扣车或者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即应实施扣留机动车的,可通知车主停驶,不再当场扣车。驾驶证停用、机动车停驶的措施,是通过线上处理交通违法的方式尽可能降低市民处理交通违法的时间成本以及交警部门的执法成本,但是市民如果没有遵守,则会被处以更严厉的处罚,驾驶证停用还开车的视为无证驾驶,车辆停用还上路的则要罚款扣车。

交警部门表示,《处罚条例》正式实施后,将通过一系列的专项执法行动以及制订出台管理细则确保法律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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