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曲县人民法院:“法院+保险”助推解决执行难
本网讯(赵君雷实习记者郭亚红)对于刑事案件受害人、交通事故、给付赡养、抚养等涉民生案件中,由于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履行能力等“执行不能”因素,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致使申请执行人生活陷入困境等问题,2018年11月,河曲县法院积极探索,借助保险理赔的杠杆作用,采取将救助资金投保,由保险公司放大比例再进行救助的方式,最大化地使用救助基金,缓解了资金缺口,增强救助力度和数量的同时,让更多生活急迫困难的申请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安排部署,河曲法院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了《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成立了执行救助委员会。同时主动与县委、政府及政法委、财政部门汇报、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2018年11月21日,河曲法院与中国人保财险河曲支公司签署《执行救助保险战略合作协议》,将保险机制引入执行救助工作中,建立了“法院+保险”的联动合作新模式。河曲法院将57万余元的执行救助基金投保中国人保财险河曲支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河曲支公司将投保的执行救助基金放大1.5倍后,对取得胜诉判决并符合《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确定的生活困难的救助申请人进行执行保险救助。执行保险救助由法院执行救助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救助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最终由保险公司发放执行救助款。该救助款当年赔付金额未使用完毕的,相关资金累积到下一年度有限使用。
2018年12月14日,河曲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保财险河曲支公司共同举行执行救助保险款发放仪式,共向8案8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保险款29.8万余元。这是忻州市法院系统首家集中发放执行救助保险款,不仅有效帮助申请人缓解了生活压力,还有力彰显和弘扬了法治精神的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验分享
法院同保险公司协同创新,建立健全执行救助制度,通过“法院+保险”执行救助方式充分发挥保险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地提升执行救助资金的使用率,妥善解决“执行不能”案件,让更多陷入困境的申请执行人得到救助。为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执行难”提供了有益探索和创新路径,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对推动解决执行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