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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 我省有方法见实效

原标题:淘汰落后产能,我省有方法见实效

“十三五”以来,青海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严格落实国家打击取缔“地条钢”违法生产行为,严格把关过剩产能行业产能置换工作,严格执行钢铁和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标准,统筹兼顾职工安置、资金奖补、债务处置等重点工作,使得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工作成效显著。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委要求,我省强化执法监督和协同配合,研究出台资金扶持、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差别化信贷、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连续三年设立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支持淘汰落后工作,共同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年来全省累计完成退出铁合金产能5.96万吨、碳化硅产能6.35万吨,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标准,我省重点工业行业现有生产设备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我省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狠抓重点行业,聚焦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产业,把减少无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作为主攻方向,主动减量、优化存量,全面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活力。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压减钢铁产能50万吨;关停退出16处煤矿、压减煤炭产能213万吨。其中,2019年关闭退出的2处煤矿已经入考核验收阶段。

针对违法行为,我省建立健全依法打击取缔“地条钢”违法生产行为、严防死灰复燃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以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平台,逐级建立钢铁违规行为举报核查联系平台,并在本级政府网站公示了举报核查联系表。省直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10余轮“地条钢”摸排工作,及时转发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关于“地条钢”的各类通报,形成了打击取缔“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卫星遥感对钢铁去产能情况的监测信息,及时组织专家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监测信息进行核实,未发现新增钢铁产能情况。

最后,为进一步优化煤炭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我省将煤炭去产能由总量控制转向结构性、系统性调整。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组织省内去产能煤矿企业开展产能置换工作,完成产能置换指标规模201万吨,涉及产能置换的14处去产能煤矿均已完成关闭退出各项工作目标,符合煤炭产能置换政策要求,并已全部在2019年6月底前签了产能指标交易合同,交易的煤炭产能指标均用于省内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以及在建煤矿的综合验收。其中,2019年煤炭去产能60万吨指标已全部签订产能置换合同,待验收考核通过后,予以释放。(芈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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