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评论:杜绝造假,“网红带货”才能健康发展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直播、短视频等传播形式迎来爆发式增长,大批网红应运而生,“网红带货”这种门槛低、高回报的销售形式迅速赢得商家青睐。然而,虚假宣传骗消费者购买低劣产品、直播数据造假骗商家多给广告费等问题凸显(10月28日《工人日报》)。
“网红带货”是时下最流行的网络促销方式,网络本身就是注意力经济,网红流量的背后就是庞大的粉丝关注力,意味着巨大的商机,而“网红带货”则是流量变现的方式之一,通过推销商品或服务赚钱,并不为过。但是,“网红带货”不能任性而为,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搞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要对所推荐、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应刷量骗商家,要秉持诚信合作的原则。
“口红一哥”李佳琦直播5分钟,卖出1.5万支口红;“最强带货王”散打哥1分钟将19.9元的牙膏卖出3万单……不可否认,基于与粉丝建立的信任关系,“网红带货”能力确实很强,改变了以往的商品促销模式,具有粉丝效应、精准销售等特点,成为引领网络销售的力量,让越来越多的商家看到这一优势,纷纷寻求商业合作,给网红支付广告费、销售返点等,以期实现双赢。
显然,“网红带货”具备广告促销的性质,那么根据广告法、电商法等法律规定,网红需要为所推荐、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得做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效能,更不能卖假货欺骗消费者。然而,现实中“网红带货”卖假太严重,经常出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此前带货女王“猫娘”因售假归案后,曾说99%网红卖的都是假货。这个说法虽有夸大之嫌,却也折射出“网红带货”面临假货泛滥成灾的问题,急需得到整治和规范。
另一方面,“网红带货”还存在流量造假的情况,通过刷量、买粉等方式,将自己打扮成流量大V,藉此欺骗商家获取更高额的广告费。而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电商法亦对刷量予以禁止。可见,“网红”靠流量造假骗广告费的行为,也已触犯相关法律,涉嫌欺诈,商家可以依法索赔,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网红带货”模式符合社交电商经济的发展趋势,对年轻人的吸引力很大,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亦成为资本和商家看好的方向,部分地方政府也在借助网红力量,推广各地的特产、商品、旅游资源等。但是,如果“网红带货”不能解决造假问题,任由乱象滋生,就会令行业陷入混乱局面,影响到消费者的体验感,令商家的广告投入打水漂,进而产生反感、抵触情绪,对“网红带货”模式用脚投票,断送该产业的前途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