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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路上的“民政力量”

原标题:脱贫攻坚路上的“民政力量”

“谢谢党和政府对我们贫困群众的关心。我每个月都能按时领到低保金,这真是雪中送炭,解决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年过半百的于有珍,患有先天性耳聋,是吕梁市岚县东村镇贫困户,提起现在的好政策,他满是感激。

于有珍小时候没条件上学,为了让一儿一女都有学上,他克服语言困难,学会了泥瓦工技术,平常揽一些小活。本就有些艰难的日子,因为2012年妻子的一场大病而愈加难捱。于有珍说:“原来日子过得紧巴巴的,无法摆脱贫困的影子。自从县里给我们享受了低保政策后,让我们一家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民政部门担负着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职责,在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中,我省民政厅充分发挥“兜底”作用,聚焦兜牢贫困地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完善政策措施

兜牢民生底线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强化政策保障,落实惠民举措,坚定“民政跟着扶贫走,低保围着脱贫转”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民政各项工作与脱贫攻坚全方位衔接,多点发力、精准发力,全力帮助贫困群众脱贫,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据省民政厅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了每人每月496元和每人每年4080元,分别比2017年底提高了每人每月30元和每人每年434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9.2万户、35.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71.7万户、100.5万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3.7万人;154.5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得到不同形式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42.8万户次。

2018年下达中央、省级社会救助资金782082万元(中央633995万元,省级148087万元),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55405万元(中央545696万元,省级109709万元),比上年增长77223万元,增幅13.4%;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1161万元(中央88299万元,省级12862万元),比上年增长36010万元,增幅55.3%,省级新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参保缴费资助资金25516万元。

不难看出,每一组数据都与“民生”“脱贫”息息相关,这也是民政助力脱贫攻坚,发挥兜底保障的具体体现。

兜底保障,“兜谁”、“怎么兜”,才能兜底到位,不让一个贫困群众掉队?自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以来,我省构建起“8+1”的社会救助体系新格局,健全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新型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解决了“支出型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拓展了社会救助的内容和形式,综合救助能力明显增强。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在农村,我省建立了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双向进入通道,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注重精准施策,全额资助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24类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给予大病关怀救助;对在自付医疗费用方面仍存在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建设上,我省持续对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重点倾斜。2018年,下拨10个深度贫困县社会救助资金82835万元,比2017年增加13342万元,增幅19.2%,投入4644万元,资助9个贫困县新建10所敬老院。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了每人每年4080元,超过了国家扶贫标准线。

目前,我省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成立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层面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为240余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人员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全省106个涉农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或超过扶贫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24类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大病关怀救助。投资5550万元资助贫困县新建敬老院7所,建成后将有800名农村特困人员受益。

实施关爱行动计划

扎牢特殊群体基本保障

一首小诗写道:“春节过后,爸爸妈妈带走了——二月的不舍,三月的思念,四月的春风……”。

那些缺席的陪伴、亲情的呼唤,总是能触动人们内心深处的弦。据统计,96%的农村留守儿童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顾。

为此,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及贫困残疾人的特殊群体,我省制定了关爱行动计划:完善困境儿童分类救助;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费提标政策;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优先政策;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青少年提供物质资助、学业辅导、心理干预、司法援助等服务;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利益犯罪。

截至2018年底,我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帮助8260名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落实受委托监护责任人,让415名失学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

据了解,对于孤残人士,我省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使21.9万生活困难残疾人、31.2万重度残疾人直接受益;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和1000元。此外,2012年以来我省还累计救助了45万余流浪乞讨人员。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

构建多渠道分类救助体系

“提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赠一天的收入,单位捐赠一笔节约的工作经费;提倡生产、经营和服务性企业的干部职工捐赠一天的收入,赢利单位捐赠一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资金……”太原市在9月份开展了“中华慈善日”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据了解,此次捐款将用于太原慈善职业技术学校“技能扶贫”慈善助学、举办中华慈善综合培训基地西藏、江西慈善扶贫培训班;“血友病”“爱必妥”项目的慈善救助;根据市直机关有关单位申请,开展扶贫点慈善救助;元旦、春节之际,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救助;对爱心企业困难职工予以慈善救助;组织“慈善关爱、送医下乡”和其他慈善助医项目等。

这是我省“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工作的一个缩影。

据悉,我省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工作为纽带和平台,通过省委、省政府两办发文,号召省直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职工捐款捐物活动开展以来,400余家单位参加了捐助活动,参加捐助活动的单位和捐助金额较往年有明显增加。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心已收到捐款金9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50万元。2018年,通过各种渠道救助困难群众约1万户,拨付救助款约850万元。

目前,我省通过省直扶贫工作队、基层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等多种渠道分类救助困难群体的体系初步形成,与一些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救助活动正在推进,关爱抗战老兵、救助贫困老年人、救治精神病患者、艾滋病孤儿等专项救助活动,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对于我省社会捐赠的多种渠道分类救助困难群体体系的具体情况,省民政厅的资料显示:一是中心向基层民政部门拨付救助款245万元用于各地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二是依托省直单位向扶贫点、领导干部下乡驻村点困难群众拨付救助款367万元;三是拨付200万元用于开展“亲情工程”,救助家庭贫困的精神病患者;四是拨付救助资金15.2万元,救助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五是救助特困企业困难职工10万元;六是向因重大疾病致困家庭拨付救助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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