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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启动“中华慈善奖”初选和推荐工作

原标题:山西启动“中华慈善奖”初选和推荐工作

近日,山西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初选和推荐工作的通知》,并拟于2020年9月举行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表彰活动。

据了解,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将表彰2017年至2019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共设置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四类奖项。其中,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奖,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捐赠金额统计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捐赠个人奖,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捐赠金额统计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为进一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将50%以上的表彰名额集中到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可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各市民政局按照属地原则接受个人、机构或项目的推荐或自荐,完成初选工作,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向省民政厅“中华慈善奖”初选和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受理来自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省性社会组织关于个人、机构和项目的推荐或自荐,具体由山西省社会捐助和慈善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接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应按属地原则报送给各市民政局的推荐和自荐。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慈善楷模等,由其对口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参评单位、个人和团队,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推荐,不需向省级民政部门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2月5日,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推荐。

据悉,各类奖项的评选基本标准和依据为:慈善楷模奖,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特别是在2017年至2019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将综合考虑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特别是2017至2019年期间,在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捐赠企业奖,将主要依据企业在2017年至 2019年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特别是2017至2019年期间,将捐赠款物用于扶贫济困领域的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奖,将主要依据个人在 2017年至 2019年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特别是2017至2019年期间,将捐赠款物用于扶贫济困领域的捐赠个人。(孟绍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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