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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发布立法工作规划 将推动制定《广播电视法》

原标题:广电总局发布立法工作规划将推动制定《广播电视法》

10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官网上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2028年立法工作规划》,其中提到,总局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的立法进程,10年内完成制定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立法规划,并综合有关方面意见,总局计划在未来5-10年内完成法律1项,行政法规12项,以及部门规章24项的制定、修订工作。其中,总局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的立法进程,10年内完成制定工作。

广电发布立法工作规划 将推动制定《广播电视法》

在行政法规制定修订工作中,包括10年内完成《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的修订,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国际合作促进条例》《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

5年规划则包括5年内完成《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的修订,以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条例》《国家应急广播条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促进条例》的制定工作。在做好部门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的条目下,总局提出,5年内完成《境外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等规章的修订,以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境外人员参加节目制作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

10年内完成《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部门规章。

此外,立法规划还提到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将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探索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部校共建“广播电视政策法规研究基地”,借助外脑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高质量完成广播电视未来5至10年立法规划所确定的立法工作任务提供智力支持和人员保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祖薇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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