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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晒粮引发交通事故,晒粮人被判占用路面资源担责

原标题:公路晒粮引发交通事故,晒粮人被判占用路面资源担责

新京报讯(记者李一凡)江苏徐州一男子在公路晒粮,导致一名骑车男子摔伤,被指占用路面资源一事,今日(10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徐州中院获知,该院审理认为,晒粮人用电动车隔挡,防止车辆辗轧晾晒在公路上的粮食,导致骑车男子摔伤,晾晒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赔偿对方27000余元。承办法官称,公路上晾晒粮食,占用路面资源影响交通,系违法行为。

公路晒粮引发交通事故,晒粮人被判占用路面资源担责

徐州一男子公路晒粮致骑车男子摔伤。图片来源:徐州中院

公路晒粮电动车隔挡,骑车男子摔伤

2017年10月24日,陈杰(化名)将自家丰收的玉米晒到公路上,用电动三轮车隔挡了一下,防止玉米被过往的车辆辗轧。

晚上六点钟左右,骑电动车回家的王源(化名),在公路上行驶时,撞到了陈杰停放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王源从电动车上摔下受伤。路人发现后,将王源送到某医院治疗。诊断证明显示,王源“脑震荡、头皮血肿、口唇裂伤、创伤性牙齿脱落、上颌窦前壁骨折”。

住院8天后王源出院,出院医嘱为:注意休息,不适随访;右下1、2齿根管治疗、修补;3月后,右上第2齿义齿种植。花费门诊及住院医疗费,共计11022.33元。

在王源住院期间,王源与陈杰就赔偿问题,进行多次协商,但最终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源遂于10月30日,报警。次月,交警部门经调查后认为,因该事故无事故现场,无法查明此事故的成因。

根据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2017年10月24日18时许,王源骑电动车,沿江柳线江庄镇高村段行驶时,撞到陈杰停放在路边上的电动三轮车,造成王源受伤。

2018年8月,王源来到某口腔医院治疗牙齿,共花费诊疗费12825.6元。治疗结束后,王源将陈杰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因本次事故导致的各项损失。

晒粮人负主要责任赔偿2.7万余元

此案经徐州中院审理认为,公民人身健康应受到法律保护,遭受损害应得到相应赔偿。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电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电动车方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由电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承担赔偿责任。

徐州中院认为,在本案中,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结合医院门诊病历及住院材料,能够证明:王源骑电动车行驶时,撞到陈杰停放在道路的电动车,导致王源受伤。

陈杰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应当投保交强险,但陈杰未依法投保,故其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王源的损失,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责任。

综合分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各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和过错程度、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法院确定,陈杰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源的各项损失经依法计算,共计32128.93元。

陈杰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6801元,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根据陈杰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确定陈杰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应赔偿王源损失10729.55元。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陈杰共计赔偿王源,27530.55元。

法官说法

公路晾晒占用路面资源系违法行为

本案承办法官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此,在公路上晾晒粮食是违法行为。

法官认为,在公路上晾晒粮食,不仅占用路面资源影响交通,还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过往车辆的尾气对农作物也有一定的污染,“建议广大农民朋友,打场晒粮应到指定区域进行,公路占用不得;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巡查力度,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劝阻、处置。”

校对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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