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息36%或将成“门槛”,丰台律协研讨非法借贷入刑
新京报讯(记者王巍)为了惩治非法放贷,防范由此引发的涉黑涉恶,10月21日,《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今日(10月28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法律研究会、社区法律服务研究会共同召开有关该意见的研讨会,与会专家们表示,社会上认为新规扼杀民间借贷是误解,非法借贷入刑是追究职业放贷人收取违法高息的行为,对规范借贷行为,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有重要意义。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意见》内容较为明确的界定了非法放贷的犯罪界限,非法放贷违背界限将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丰台律协金融研究会主任王斌律师表示,近年来民间资本活跃,民间借贷行为高发,所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居高不下。在《意见》出台以前,司法解释仅对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标准进行了界定:已支付的借贷利息36%及以下受法律保护,未支付的借贷利息24%及以下受法律保护,职业放贷人出借款项仅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保护。而高利贷行为本身却从未被法律认定为刑事犯罪行为。
“现实中,一些放贷人自知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得不到法院支持,为了收回约定的利息,就难免做一些出格的事。”丰台律协社区法律服务研究会主任孟宪芹律师说,有些追债行为够不上刑法惩治的范围,却会给借贷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令其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后果严重的甚至导致受害人家破人亡,像山东辱母案就是个典型的因非法借贷引发的恶性案件。
与会专家律师们认为,《意见》的出台对民间借贷具有重大意义,明确将借款利息36%作为一个刚性标准,高出36%利息,并向不特定对象放贷,且数额、次数、违法收入所得等达到《意见》规定的标准就属于刑事犯罪。
综合以往司法解释借款利率在36%及以下的,再以放贷人身份为区分,以借贷为业的,利息约定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属于非法借贷,高息不受保护;不以借贷为业是合法民间借贷,借贷本息受法律保护。“社会上认为非法借贷入刑新规是一刀切扼杀民间借贷是对《意见》的误读,事实上,新规是从法律规定的利息范围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打击震慑非法借贷。”王斌律师说。
与会律师们表示,《意见》的实施,明确了借贷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为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借贷案件时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依据,将会有效的保护人民的财产、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校对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