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陆昊回应了一个焦点问题
10月25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就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委员刘德培向到会应询的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提出一个问题,如何运用检察公益诉讼,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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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昊回应说,“党中央决定组建自然资源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新的重大举措,要求我们要统一行使好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好所有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毫无疑问,这既有很多成熟的可以推广的工作做法,也还有很多需要探索的新问题。公益诉讼也是一个正在探索推进的新举措、重要举措,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成效是非常明显的。但是,两个新事物在一起,实践中肯定还有很多问题”。
“在公益诉讼制度层面要加强与高检的配合”,陆昊说,行政工作和公益诉讼的边界要明确下来,哪些工作由行政机关完全履行到位,哪些工作可以由检察机关通过诉讼方式予以支持?自然资源部所具有的诉讼权利与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之间的边界也要进一步明确。
他解释说,高法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当中明确提出: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可以进行诉讼。高法和高检的公益诉讼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提出,提起公益诉讼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我们哪些应该提起公益诉讼,没有公益诉讼的情况还有哪些,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个边界我们还需要在制度上把它做得更完善”。
目前检察机关对行政公益诉讼采取了诉前检察建议的做法,“诉前实现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我们觉得是正确的。所以,在行政诉讼的检察建议的60天期限内,我们应该做什么,配合检察机关做什么?这个问题,我认为也可以在制度上确定得更加清晰。所以我想,当前我们在公益诉讼的行政职责,和我们具有的诉讼权,与检察机关具有的民事公益诉讼权和行政公益诉讼权之间,有三个方面的制度,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
“自然资源的管理也是个相对需要技术支持、需要探索的工作”,陆昊说,比如自然资源的调查制度,需要足够的技术手段,破坏程度需要足够的生态和技术支持来进行分析。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也是个全新的法律工作,也需要探索,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的维护,比如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问题,还需要在实践和理论当中探索。“这个问题不解决,损害赔偿怎么科学界定呢?所以这些问题有很强的技术和专业性,我们应该与检察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紧密配合,把这些问题做成典型案例来举一反三,引导全系统和社会”。
陆昊强调,“作为自然资源部和整个系统,我们应该更加鲜明地树立刀刃向内、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举措。行政权力一定要接受监督,它不仅仅是司法监督,否则行政权力的行使一定会出现重大问题,这是法理和普遍经验告诉我们的。所以我们现在要特别强化作为行政机关要接受监督的意识”。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