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规占道卖唱并殴打城管,厦门两男子因妨害公务获刑
新京报讯(记者李一凡)厦门两男子违规占道卖唱被指扰民,并在城管执法时拒不配合,打伤一名执法人员。今日(10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从厦门海沧法院获悉,法院认为,男子钟某某、邓某某两人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和七个月二十日。
两名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获刑。海沧法院供图
城管执法被打,一人全身多处骨折
据介绍,今年1月29日16时许,厦门海沧区城管局新阳执法中队多名队员在新阳街道新垵村村口农行门口进行日常市容巡查时,对在该处违规占道卖唱、噪音扰民的钟某某、邓某某等人进行制止。过程中,钟某某、邓某某拒不配合城管执法,并使用拐杖击打、抱摔、用脚踢踹、用嘴咬、用手拉拽、用拳头击打等暴力方式殴打城管执法人员赖某某,致其受伤。
检方提供给法院的医学鉴定书显示,城管执法人员赖某某,左侧第7肋骨一处骨折、右腕三角骨及豌豆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二处)。
案发次日,钟某某、邓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民警依法提取并扣押钟某某作案使用的工具拐杖一根,随案移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邓某某向海沧法院缴交人民币4000元,用于赔偿被害人赖某某的损失。
2人被认定共同犯罪,构成妨害公务
今日(25日),新京报记者从厦门海沧法院获知,海沧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邓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钟某某、邓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能够赔偿被害人一定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某、邓某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
最终,海沧法院判处被告人钟某某犯妨害公务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被告人邓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二十日。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拐杖一根,依法予以没收。此外,退缴在案的人民币4000元,依法发给被害人赖某某。
编辑潘佳锟校对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