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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原环保厅副厅长王光和获刑10年:收受贿赂48次

原标题:山东省原环保厅副厅长王光和获刑10年:收受贿赂48次

据山东省高院消息,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原巡视员王光和因受贿罪获刑十年。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光和利用担任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环保设备招投标、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73万元。

据起诉书指控,王光和共收受贿赂48次,为8家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光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王光和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绝大部分受贿所得赃款已退缴,确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孟亚旭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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