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市新规征求意见四种情况可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等紧急情况,可申请应急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规范和方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哈市《关于规范和方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10月24日—11月6日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市住建局反馈。
非应急使用维修资金,需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
依据《通知》,非应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时,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简称使用申请人)拟定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项目、费用预算、分摊列支范围、付款方式、验收方式等事项,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使用方案应当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使用申请人持使用备案表、相关业主表决结果、使用方案、预算、施工合同等材料,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维修工程竣工后,使用申请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使用方案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4种紧急情况可不经过“双三分之二”业主表决
依据《通知》,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不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一次性表决使用维修资金期限不得超过3年
依据《通知》,符合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受益,单项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在十万元以下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可以采取一次性表决的方式,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分批使用维修资金。
属于一次性表决范围内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使用维修资金时,不需要业主再次表决。一次性表决方式使用维修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且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不得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维修资金交存总额的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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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双三分之二”
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使用方案应当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
可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4种紧急情况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电梯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意见的。
■消防设施故障,经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者外墙渗漏,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经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会同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共同确认的。
■未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二次供水水泵损坏或者水管爆裂导致二次供水中断,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经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会同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共同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