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务要闻《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即将施行遛犬不牵绳将被罚
路上行走时被突然跑出来的狗吓一跳,走在小区里不小心踩到一堆狗粪……相信不少太原人都有过类似经历。11月1日起,出门遛犬不给犬拴牵引绳、不清理自己爱犬留下的粪便等行为,都将面临罚款。10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修订《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规范各类养犬行为
《条例》对养犬行为进行了细化规范。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规定:“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2米”“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期”等。
《条例》还明确,市政府要规划建设死亡犬只的无害化处理场所。
涉犬警情不断增加
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环境的改善,我市市民养犬数量也呈上升趋势,因不规范养犬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
养犬人员的数量在增多,涉犬警情处于高发状态。我市公安部门“犬类信息管理系统”近三年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市办理注册登记、年检犬证865个,2017年全市办理注册登记、年检犬证1538个,2018年全市办理注册登记、年检犬证1801个。110报警服务台的数据显示,犬吠扰民、违规养犬、流浪犬等问题占到救助类警情的6%左右。同时,犬只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现象大量存在,对市民生活环境和市容环境卫生造成了不良影响。
新修订的《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共六章五十七条,其中,有不少亮点。
实行犬只免疫、登记制度
11月1日起,犬只实行免疫制度。《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将饲养的犬只送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疫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申请养犬登记,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到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为落实最严管理要求,《条例》规定:“每只犬一次性收取管理费五百元,从第二年起每只犬收取年检费一百元。”为加强对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的管理工作,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只的,应当报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
养犬不登记罚款500元
为保证法律责任规定的操作可行,减少自由裁量权,对养犬违法行为实行单一数额的罚款,不设幅度。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犬只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对单位处两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外出不束牵引带或者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五十元罚款。
违反《条例》规定,犬只伤害他人后,养犬人不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或者未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注销犬只登记注册,并处三千元罚款。
《条例》的实施,将助力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从而提升我市文明程度。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