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奉贤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涉案金额5亿,主犯被判25年有期徒刑
摘要:该案是上海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
今天,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志明等14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上海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涉案被告人14名,涉案金额人民币5亿余元。
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区及街镇扫黑办成员、群众代表以及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唐志明在奉贤区分别注册成立上海钱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荟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承诺固定回报收益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非法放贷。被告人唐志明等人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阴阳借款以及房产抵押、买卖和租赁等合同,并要求办理不动产全项委托、借款等公证,制造银行流水痕迹,且以保证金、公证费和中介费等名义收取各种费用,致使被害人实际到手金额远低于借款合同金额。在借款人无法还本付息时,采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言语威胁等方法索要债务。在非法放贷过程中,被告人唐志明以公司化运作的模式逐步建立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朱小英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孙红兰等人为一般成员,有一定层级结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寻衅滋事和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向400余名投资者吸收存款5亿余元、诈骗金额上千万元,犯罪行为涉及本市奉贤、金山、虹口等10余区,涉及被害人60余名。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唐志明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朱小英等13人为骨干或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软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财富,直接造成被害人重大经济损失,同时给被害人及其亲属、案件相关人员造成了心理强制和精神压迫,并且在本市较大区域内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据此,上海奉贤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唐志明系首要分子,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110万元。被告人朱小英等5名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因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依法被判处20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14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孙红兰等8名一般参加黑社会组织成员,因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依法被判处4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海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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