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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对可能判3年以下的认罪案件尽量从快从宽

原标题:两高三部:对可能判3年以下的认罪认罚案件尽量依法从简从快从宽

10月24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要尽量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探索相适应的处理原则和办案方式;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对其中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应当体现从宽。

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应当慎重把握从宽,避免案件处理明显违背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观念。

指导意见提到,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既要考虑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又要考虑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应负刑事责任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罚当其罪,避免罪刑失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孟亚旭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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