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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护中小投资者排名提升36位,有哪些改革?丨政解

原标题:中国保护中小投资者排名提升36位,有哪些改革?丨政解

北京市制定了具有首都特色的指导性文件,切实提升了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力度;同时,中国证监会在中小投资者保护领域动作频频。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在今天公布的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排名中,中国排名提升15位至31位,在10项评估指标中,保护中小投资者排名大幅度提升36位至第28位,这是如何做到的?

北京时间10月24日10时发布的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排名比去年提升15位,跃居全球第31位。在世界银行10项评估指标中,中国有8项指标排名上升,其中保护中小投资者排名大幅度提升36位至第28位。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把北京和上海作为样本城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表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对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就此,该局曾多次会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证监局向国家提出加强司法解释和修改相关规定的建议,推动出台了多项重要政策,北京市也制定了具有首都特色的指导性文件,切实提升了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力度,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

具体来说,2019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对《公司法》适用中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制度进行完善,明确了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豁免关联交易赔偿责任,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请求对关联交易中相关合同确认无效与撤销,为中小股东提供了追究关联人责任,保护公司和自身利益的利器;明确了董事职务的无因解除与相对应的离职补偿;在司法解释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公司完成利润分配的时限要求,明确公司至迟应当自作出分配决议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使得中小股东利润分配权得到充分保障;建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解决机制,强调法院在相关案件审理中强化调解,引导股东协商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

同时,中国证监会在中小投资者保护领域动作频频,4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董事聘任解聘。二是规定了子公司不得收购母公司股份。三是规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同时明确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和变更要求。

今年4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依法公正高效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的意见(试行)》,并下发全市法院,便利了中小投资者诉讼。《意见》针对群体性证券纠纷,特别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在管辖权异议处理、证据取证、确立示范案件、全程全方位调解、引入专业支持、降低诉讼成本等程序性环节中,为中小投资人建立便捷、高效的绿色诉讼通道,及时化解矛盾,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京报记者沙雪良

编辑丁天校对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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