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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原标题:定西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1.定西市工商联古玩业商会会长邢建林、定西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职工邢龙、定西市安定区综合执法局职工邢强组织参与恶势力集团犯罪问题。邢建林、邢龙、邢强身为中共党员,党性观念丧失,长期违法高利放贷,在索要高利贷过程中以驻守滋扰、堵门阻工、暴力要挟等方式非法索债,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强行索取他人巨额财物,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处置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等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9月,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邢建林、邢龙、邢强有期徒刑十七年、十六年和十五年。2019年10月,邢建林、邢龙、邢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邢龙、邢强被开除公职。

2.临洮县旅游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裴正菊高利转贷问题。2014年,裴正菊编造虚假手续从银行骗取贷款,高利放贷他人,并多次采用“软暴力”索债。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裴正菊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渭源县公安局上湾派出所原所长林凡、上湾水利站原站长李晓刚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林凡、李晓刚利用职务便利,为曹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非法采矿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2019年7月,林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李晓刚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漳县公安局金钟派出所原副所长史海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6年至2018年,史海军在担任漳县公安局金钟派出所副所长期间,与恶势力集团成员东某某、后某某交往密切,经常一起吃喝,多次让恶势力集团成员搭乘警车招摇过市,在办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有关案件过程中,不如实向上级汇报案情,违法对不应当调解的行政和刑事案件进行调解并作结案处理,客观上纵容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史海军还存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办案过程中殴打当事人等违纪问题。2019年6月,史海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5.安定区司法局永定路街道司法所原所长马彦虎、安定区司法局永定路街道司法所原工作人员王颖、安定区永定路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工作人员曹凯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马彦虎、王颖、曹凯在负责文某某社区矫正期间,不按照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文某某未实施有效监管,致使文某某长期脱离监管,在矫正期间先后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2019年8月,马彦虎受到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王颖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曹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6.通渭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振辉、法制大队大队长张国林、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高振科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李振辉、张国林、高振科在办理赵某某恶势力团伙有关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案件中,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失责,对犯罪嫌疑人降格处理,以行政处罚代替立案侦查,对能够执行的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未执行落实。2019年6月,高振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撤职处分;张国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李振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原民警石罗鹏、颜旭耀在办理涉恶案件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6年,石罗鹏、颜旭耀在办理郎某某恶势力团伙有关寻衅滋事案件中,工作失职失责,办案措施不力,未及时对案件组织查办,也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布控和网上追逃,客观上纵容了该恶势力团伙连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9月,石罗鹏、颜旭耀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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