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律师:优化营商条例出台,能够确保各类主体“权责一致”
条例单设了“法治保障”一章,通过“政策制定与施行”一节为行政权力的有效规制进一步厘清边界。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玉坤)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23日下午,北京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召开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座谈会,执业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瑞军表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使得“法治”充分保障,能够确保各类主体“权责一致”。
周瑞军表示,综观整部行政法规,“依法保护”、“依法探索”、“依法享有”、“依法保障”、“依法公开”、“依法认定”、“依法设立”、“依法设定”、“依法保留”等等用语频频出现,都围绕着总则第三条基本原则中确立的“法治化”原则,从对行政权力的限制到市场主体保护再到相关协会商会责任的规范,都紧扣“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这一前提,使整部条例都充满了法治的色彩,也更加夯实了正当性的根基。
具体说来,条例单设了“法治保障”一章,通过“政策制定与施行”一节为行政权力的有效规制进一步厘清边界,通过“法律责任”一节为违反市场主体权利的平等全面保护划出“红线”。
其中,权力规制方面,在紧紧抓住“政策制定”这个关键问题,从上位法依据,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及律师协会意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面加以规范。除此之外,还创设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统筹协调机制”,以求最大限度确保制定的政策能够收到合法有效、互相协调、正面激励的效果。
在权利保护方面,就违反政府责任、行业协会商会责任、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公用事业企业责任、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五个维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前四个方面主要是权力(利)规制立法理念的延续和落实,规定了政府、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公用事业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五个方面是对市场主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责任,从而构建起了各类主体权责清晰、处罚到位、保障精准、配套完善的法治保障体系。
新京报记者李玉坤
编辑李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