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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长:五年来宣告324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原标题:最高法院长:五年来宣告324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2014年至2019年6月,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28.3万件,判处罪犯709.9万人。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2014年以来,法院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重大冤错案件42件63人,依法宣告324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86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今天,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通报了上述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情况。

据报告,2014年至2019年6月,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28.3万件,判处罪犯709.9万人。出台刑事司法解释33件,发布刑事指导性案例22件。完成中央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刑事司法改革任务9项。

审理张扣扣等案件保持法治定力

刑事司法文明反映社会法治文明进步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报告中,周强谈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公正司法情况。

“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周强说,依法审理贾敬龙、林森浩、莫焕晶、张扣扣等社会高度关注案件,保持法治定力,对罪有应得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

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或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81.6%,同比上升5.8个百分点,“坚持法理情相结合,依法审理施美丽故意杀人、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等案件,促进司法与民意良性互动;再审改判王力军收购玉米案,坚持正确司法理念,以个案公正积极推动良法善治进程”,周强表示。

纠正冤错案件方面,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重大冤错案件42件63人,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8051件。汲取冤错案件教训,完善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审核监督等机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宣告324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86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周强特别谈到,“恪守法定证明标准,不轻信口供,依法不予确认赵志红案4起犯罪事实。依法审理卢荣新、范太应等案件,法官顶住压力、坚守底线,坚持作出无罪判决,有效避免冤错案件发生,最终查实真凶”。

少数当事人利用网络炒作审判工作面临巨大舆论压力

周强表示,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有的刑事案件审判在理念上不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案件裁判同时代发展脱节。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的理念还需进一步加强,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物证、重严惩轻预防的倾向。有的法官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解把握不准,裁判结果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存在差距。

刑事审判风险压力也明显增大。涉黑涉恶、电信网络、金融证券、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套路贷”诈骗等犯罪案件,调查取证、专业鉴定、事实证据认定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有待进一步解决。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财物追缴处置难度大,追赃挽损率低,容易诱发社会风险。刑事审判社会关注度高,一些重大敏感案件在全媒体环境下极易成为舆论焦点,少数当事人利用网络炒作案件影响公正裁判,审判工作面临巨大舆论压力。

刑事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存在瑕疵,影响案件质效,甚至导致冤错案件。有的案件存在“类案不同判”、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裁判文书说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法官未能准确理解立法原意,没有很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司法实践中,存在刑罚执行机制衔接不顺畅,罚金刑、缓刑适用不规范不平衡,附带民事赔偿和财产刑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司法公正。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加大力度推进。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思想不统一、工作不平衡、协调不顺畅等问题,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标准不一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格局尚未完全形成。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非法证据排除,证据补查,无罪判决等方面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三项规程”力度不够,庭审实质化有待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也存在不适应问题。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不足,办理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办案、化解矛盾纠纷、舆情应对、做群众工作等方面能力难以适应工作需要。法院队伍中还存在纪律不严、作风不正、司法不规范等现象,甚至出现有的法官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等腐败问题,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相关链接:报告中谈到的部分案例

1.王力军收购玉米案

 2016年4月,内蒙古巴彦淖尔临河区检察院指控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临河区法院一审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王力军利用农闲时间收购玉米卖给粮油公司的行为,在粮农和粮油公司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同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故于2016年12月16日作出再审裁定,指令巴彦淖尔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2017年2月17日,巴彦淖尔中院再审改判王力军无罪。

2.赵志红案

1996年至2005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呼和浩特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赵志红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事实21起,判处赵志红死刑。2015年4月26日,内蒙古高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2019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对一、二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17起犯罪事实予以确认,并依法核准被告人赵志红死刑;对其中4起犯罪事实因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依法不予确认。7月30日,赵志红被依法执行死刑。

3.卢荣新案

2014年6月9日,云南西双版纳中院对西双版纳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卢荣新犯故意杀人、强奸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卢荣新死缓。宣判后,卢荣新提出上诉。同年4月2日,云南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2015年12月20日,西双版纳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卢荣新死缓。宣判后,卢荣新提出上诉。云南高院发现定案证据存在重大疑点,将案件移送云南省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案件再次侦查,确认洪树华有重大作案嫌疑。2017年1月6日,云南高院二审改判卢荣新无罪。同年1月21日,云南普洱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洪树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张文中案

2009年3月,张文中被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判认定张文中构成诈骗罪、单位行贿罪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挪用资金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依法改判张文中无罪。

新京报记者王姝

编辑李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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