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九部门规范融资担保: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严格实行牌照管理
中国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规范融资担保业务。
通知要求各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要进行全面排查,对实质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严格实行牌照管理。明确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中心)应当纳入融资担保监管。
通知还明确,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当妥善结清;确有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相关业务。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被担保人)合法权益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并适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于无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取缔,妥善结清存量业务。拟继续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
通知特别明确: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再担保公司应当标明融资再担保或融资担保字样;不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标明融资担保字样。(央视记者王雷)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