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年是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实施20周年,东莞获三级财政补偿近2亿元
今年是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实施20周年,市林业局昨日公布了我市省级生态公益林获得的补偿。从1999年至2019年,省财政给予我市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累计7091.71万元;东莞市财政配套补偿资金累计11596.67万元;镇配套补偿783.36万元。20年来,省、市、镇三级财政共补偿资金累计19471.74万元。
全省20年前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
据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政府对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
省财政对省核定的生态公益林自1999年开始每年给予补偿,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偿,补偿标准逐年增加。
我市现有生态公益林32.94万亩
我市自开展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以来,广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建成省级公益林面积32.94万亩(不含樟木头林场),主要分布在樟木头镇、清溪镇、谢岗镇、黄江镇、大岭山镇、清溪林场、大岭山林场、同沙林场等26个镇(街、林场)128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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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宣传公益林补偿徒步活动
市林业局将在10月26日举办户外徒步活动,宣传广东省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20周年。徒步线路设在有“小九寨沟”之称的银瓶山森林公园。线路选在银瓶山森林公园清溪片区的清溪湖景区,由黄茅田岗亭进入后绕湖一圈,途经彩练桥、湖影亭、法华寺等著名景点,全长约7公里,用时约2小时,沿途设置三个补给点。
(记者叶珊)